本报讯 今年7月31 日,《贵州省精神卫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贵州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于今年10月10日起施行。《条例》的施行,将推动贵州精神卫生事业发展,规范精神卫生服务,促进公民心理健康,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
《条例》共八章五十一条,就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精神障碍的诊断与治疗、精神障碍的康复与照护、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服务与管理、保障措施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
《条例》明确了精神障碍的含义,是指由各种原因引起的感知、情感和思维等精神活动的紊乱或者异常,导致患者明显的心理痛苦或者社会适应等功能损害。该《条例》所称严重精神障碍,是指疾病症状严重,导致患者社会适应等功能严重损害、对自身健康状况或者客观现实不能完整认识,或者不能处理自身事务的精神障碍。在确定适用范围的前提下,《条例》进一步明确了精神卫生工作的原则,强调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循预防、治疗、照护和康复相结合的原则,实行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家庭和单位尽力尽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综合管理制度。
《条例》突出问题导向,重点聚焦精神障碍的诊断与治疗、康复与照护,以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服务与管理各个流程和重点对象,从小处着眼,往深处拓展,突出建立完善精神卫生服务的体制机制,为提高精神卫生工作水平提供科学指导,为提升精神卫生服务质量打下坚实基础。
《条例》还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精神卫生工作需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将精神卫生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公立精神卫生机构精神专科建设、人才培养,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服药、医疗救助费用和公立精神卫生机构人员经费补助。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和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加强对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职业保护,保障并改善工作条件,组织精神卫生工作人员参加休养疗养,定期开展心理健康辅导。
据悉,今年10月10日是第33个世界精神卫生日,活动主题是“共建共治共享,同心健心安心”,贵州各地加强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科普宣传,增强公众心理健康意识,推动全社会重视心理健康工作。
(本报记者 马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