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10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支持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这是国家层面第一个托育服务价格政策文件,旨在通过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推动扩大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有效减轻人民群众托育整体负担,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托育需求。
《通知》明确,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是指接受政府支持,面向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照护服务的托育服务机构。
《通知》指出,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收费包括基本服务费和其他服务费。其中,基本服务费包括保育费、住宿费(仅限寄宿制);其他服务费指在基本服务费外,服务机构收取或代收的伙食费、材料费等其他费用。公办托育服务机构要坚持非营利性原则,基本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其他服务费收费标准原则上由服务机构依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合理确定,地方认为确有必要的,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可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社会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基本服务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可由地级及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明确收费标准参考区间,引导服务机构与政府以合同约定的方式合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或参照公办托育服务机构基本服务费管理方式,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其他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