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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龙县医疗卫生机构 学习宣传贯彻《贵州省精神卫生条例》

本报讯   连日来,黔西南州安龙县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掀起学习《贵州省精神卫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热潮。

《条例》于2024年7月31日经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10月10日起正式施行。安龙县卫生健康局要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组织全员逐章逐条学习《条例》,深刻领会条例内涵,规范精神卫生服务,促进公民心理健康,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

安龙康宁精神病医院组织56名医务人员召开培训会,对《条例》进行详细解读。该院负责人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要严格遵守《条例》规定,把好精神障碍患者接送关、出(入)院关、转诊关、防护关,落实警医联运制度,严守执业操守和职业纪律,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安全高效、系统连续、公平可及的健康服务。

安龙县人民医院精神科在组织培训时,科室负责人要求,要实行分类救治、分级管理,遵守诊疗规程,开展好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为青少年儿童心理健康保驾护航,健康成长。

据统计,安龙县共有800余名医务人员参与《条例》学习,为精神卫生健康服务奠定法治基础。

(本报通讯员    余必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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