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市三级医院支援帮扶县级医院
● 城市二级及以上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县级以上医院支援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
● 开展县乡村巡回医疗
据《健康报》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健全机制推动城市医疗资源向县级医院和城乡基层下沉的通知》。《通知》要求,要高度重视城市医院支援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将其作为深化医改、落实分级诊疗制度的重要举措,加强统筹调度,合理确定各支援关系,强化落实责任,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通知》指出,深化城市医院支援县级医院工作。原则上由城市三级医院支援帮扶县级医院,重点对未达到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和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的县级医院开展支援帮扶。避免重复布局、一刀切,合理有序地建立支援关系。采取“一对一”为主、“一对多”为辅的形式进行支援帮扶。城市公立三级医院对牵头县域医共体建设的县级医院要至少派出3名专家给予医疗、药学、护理、管理等常年驻守指导。城市医院应参与县级医院重大决策。
《通知》要求,组织城市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网格化布局的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和专科联盟为载体,安排城市二级及以上医院选派医务人员支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周至少3个工作日有城市医院人员派驻,常驻人员不少于3名,且派驻人员为中级及以上职称。引导城市医院的全科医师通过多机构执业方式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通过建立常态化联合门诊、联合病房、专家工作室等方式,引导三级医院普通门诊患者选择基层首诊。推动城市医院医疗适宜技术向基层下沉,将门诊号源和住院床位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沉。
《通知》指出,部署县级以上医院支援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以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为载体,组织城市二级医院和县级医院支援乡镇卫生院。由乡镇卫生院支援村卫生室,提供延伸服务。城市二级医院和县级医院要选派中级及以上职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乡镇卫生院出诊、带教、开展培训,原则上按照帮扶梯次,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有1名医师派驻,派驻周期可结合实际,一般不少于6个月。
《通知》要求,开展县乡村巡回医疗。由城市三级医院到县、乡定期开展巡回医疗,县(区)级医院到乡、村定期开展巡回医疗,乡镇卫生院负责村级巡诊服务。县级巡回医疗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次,乡级巡回医疗每个月开展不少于1次。村级巡诊时间要相对固定,原则上每周不少于1次,每次半天以上。
《通知》指出,利用信息化手段连通各级医疗机构。在县域医共体内逐步实现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和综合管理系统的信息共享。
《通知》强调,注重激励约束。执业医师晋升为副高级技术职称的,派驻支援和巡回医疗作为其基层工作经历累计计算,不受工作量考核限制。支援医院要保证人员长期派驻期间工资、奖金等各项福利待遇不变。强化考核评价。进一步规范下沉人员的数量、工作时间,明确学科建设、能力提升等工作成效方面的要求。定期考核评价支援效果,考核结果与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医院评审评价、目标责任制等工作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