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提前备了一些药品,但是等不舒服想要吃药的时候,我们提前准备的药品还能吃吗?相信很多人在用药时都曾有这样的疑问。但是,日常生活中很少有人全面地了解这方面的知识,用药安全直接关系到我们的身体健康,今天就带大家全面了解一下药品有效期的相关知识。
药品有效期是什么
药品有效期是指药品在规定的储存条件下能够保持质量合格的期限。一般情况下,药品有效期标注在药品外包装上,也有的标注在药品标签或者内包装上。
药品有效期等于药品使用期吗
药品有效期和药品使用期并不等同,药品有效期必须包含药品没有开启包装以及药品在规定条件下贮存两项条件,当开启药品之后,其稳定性也会发生一系列变化,因此不能够再按照包装上标注的有效期使用。
药品的使用期限主要是指药品在有效期内,开启使用后还能够保持药品质量的有效期限,必须包含药品有效期内、在规定的条件下贮存、开启后规范使用的条件。
药品有效期是绝对的吗
药品有效期并不是绝对的,因为有效期和条件限制有关,如果无法妥善保存,那么药品有效期只能够作为参考。温度、湿度以及光照等都会对药品有效期产生影响,一定要严格按照药品说明说中的贮藏要求保管家中药品。
常见药品保存及使用期限
未拆包装的药品,按规定条件储存的,有效期是包装盒上显示的有效期。现在较常用的有3种表示方法——
直接标明有效期到日,如某药品有效期至2023.09.30,代表这一药品可以用到2023年9月30日。
直接标明有效期到月,如某药品有效期至2023.09,表示此药品可以用到2023年9月30日,也就是9月的最后一天;若标注为失效期2023.09,代表这一药品可以用到2023年8月31日,也就是9月的前一天。
也有部分药品仅标识生产日期和有效期月数或年数,这类就需要通过生产日期和有效期来推算。如某药品生产日期是2023.08.17,有效期是24个月,表示该药品可用至2025年8月16日,2025年8月17日不得使用。
对于瓶装药、大部分的眼药水、内服和外用膏剂等多剂量包装的药品,开启之后没有在短时间内用完,很多人想保存起来以后再使用,此时大家一定要了解这些药品有效的使用期限,在药品开启之后应在包装上标注开启日期。
对于独立包装的药品,像板装片剂、板装胶囊等,这些药品一般都被封装在独立的包装里,不会和外面的空气接触,在规定的储存条件下,可以放心地使用到有效期之前。
瓶装药开封后在规定的储存条件下通常不超过6个月,再次使用时需观察药品性状是否发生改变(如:发霉、变色、气味或味道发生改变、松散、破裂、粘连、胶囊剂软化或表面严重粘连)。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硝酸甘油稳定性较差,应放在棕色瓶子中密封常温保存。如果贴身携带,因人体温度高会加速失效,一般携带一个月后就需要更换。
糖浆剂因含有糖分,易滋生细菌而变质,在规定的储存条件下可保存1-3个月。一般夏天不超1个月,冬天不超3个月。如出现沉淀物、酸败、臭味、产生气体等变质情况,则不能继续服用。 口服溶液、混悬液未被污染,规定的储存条件下一般可保存2个月。 生物制剂如胰岛素开启使用后可在室温下(一般不超过30℃)保存4周。开封后的胰岛素不宜再放入冰箱内,如果反复放入冰箱,忽冷忽热会造成胰岛素变性而失效。 营养液如肠内营养液开封后可放冰箱内2-10°冷藏保存,并于24小时内服用完。
眼用制剂开封后一般不超过4周,说明书另有规定的以说明书为准。
软膏剂开封后,在规定的储存条件下最多保存2个月。如发生膏体出水、变稀、变色、变气味、水油分离等现象,则不能继续使用。
药品过了有效期还可以继续使用吗
药品一旦过了有效期应当避免服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可知,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属于劣药。当药品过了有效期,不仅可能失去原有的治疗作用,而且还可能因为内在质量等发生改变,产生对人体有害的物质。服用过了有效期的药品,轻则可能贻误治疗时机,重则甚至威胁生命安全。
总之,药品使用安全不容忽视,一定要记住,任何药品,一旦过了有效期,疗效会逐渐减退,服用后不但没有效果,甚至可能会出现一定的副作用,绝对不能再使用。如果药物由于储存不当等原因,在有效期内出现颜色、气味、性状的改变,也不能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