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1日,《省医保局关于完善生育保障制度的通知》正式执行,我省居民、灵活就业人员均可享受医保生育报销待遇。运行近一年,登记人数和报销金额都在大幅度增长,参保群众生育保障需求得到明显满足,参保群众生育成本持续降低。
持续完善医保生育待遇政策,降低参保群众生育成本,这是贵州省医保局优化医疗保障政策,持续满足群众报销需要的有力举措。为保障人民享有完善的医保服务、健康的幸福生活,贵州省医保局始终聚焦群众医保需要,坚持把调查研究作为抓大事、破难题、转作风、解民忧的重要抓手,紧盯群众“急难愁盼”与政策走向,不断优化医疗保障待遇政策,做好应保尽保,奋力助推健康贵州建设,持续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需要。
从群众所需视角出发,贵州省医保局聚焦调查研究强实践。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高站位谋划、高标准推进、高质量落地、高效率转化,对标对表调研内容,深入一线实地开展调查研究,从群众所需视角出发,认真分析、精确研判。
紧盯政策走向重研判,贵州省医保局密切关注群众关切、社会预期,及时掌握政策运行过程中的难点、痛点和堵点,切实把握政策效果,找准关键点,结合实际提出解决措施,修改完善政策,以实际行动回应群众期待。
此外,贵州省医保局积极做好应保尽保工作。压实市(州)责任,指导市、县做好居民医保参保动员工作,确保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保持动态应保尽保。持续做好动态预警帮扶。对符合高额费用“双预警”标准的人员信息,定期共享到乡村振兴等部门,落实综合保障,切实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从群众视角出发、优化医疗保证政策取得了显著成果。提高了居民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报销比例就是其中之一。政策调整后,居民在村卫生室能报销90%、乡镇卫生院能报销85%,报销封顶线不低于500元,大部分地区报销比例比之前提高10%—20%,封顶线提高100元。
对于居民高度关注的高血压、糖尿病门诊专项用药报销比例问题,贵州省医保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作出了政策调整,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能报销90%,现已将“两病”有关的门诊检查、检验等费用纳入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比之前提高20%;
重性精神疾病门诊保障待遇也是近年来贵州医保政策调整的重点内容之一,将治疗重性精神病长效针剂纳入保障范围,报销比例提高到80%,年度封顶线从8000元提高到2.5万元,大部分地区报销比例提高10%—20%,切实减轻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经济负担。
在系列惠民政策的基础上,立足服务新时代生育所需,贵州省医保局结合居民实际需求,新增了居民医保生育产前检查报销待遇,居民产前检查最高可报销600元,和普通门诊合并报销,可达到1100元左右。
为在医保基金可支付范围内最大限度为群众减负,贵州探索实施医疗费用按梯次减负,夯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等补充保险制度,将慢特病门诊和住院费用纳入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明确了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有效衔接的规则,推进医疗救助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2023年以来,贵州省医保局始终把满足参保群众医保报销需要,作为工作的关键点和着力点持续发力。截至2023年12月底,全省城乡居民普通门诊就诊人次及人数为8743.60万人次、2098.71万人,全省城乡居民普通住院人次及人数为895.25万人次、584.38万人,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报销比例为59.608%。普通住院报销比例为72%,待遇保障水平基本符合预期。
在医保慢性病及特殊门诊保障方面,截至2023年底,全省统一的32个慢特病病种,城乡居民享受待遇总人数62.53万人,共产生医疗总费用7.79亿元,保内费用7.18亿元,基金支付总额5.32亿元。
居民医保医疗救助保障也取得了明显成绩,医疗救助年度限额内,对监测对象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按70%的比例予以救助。截至12月底,全省监测对象就诊198.44万人次,三重医保报销支出12.44亿元,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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