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省卫生健康委印发《贯彻落实<关于改革完善基层药品联动管理机制扩大基层药品种类的意见>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就规范和优化基层用药种类、建立健全基层药品联动配备使用机制、完善基层药品集中供应配送机制、健全基层药品短缺预警处置机制等重点任务细致分工,着力解决基层用药难题,推进分级诊疗体系建设,实现“日常疾病在基层解决”。
《方案》明确,省、市级卫生健康委将通过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需求评估。指导制定县域用药遴选和调整规则,紧密型医联体牵头医院统筹确定紧密型医联体(包括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和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用药目录,每年根据临床用药需求变化等情况实行动态调整,规范扩展基层联动药品种类,切实增强慢性病、常见病患者用药可及性。
《方案》指出,要建立健全基层药品联动配备使用机制,通过建立区域处方集中审核制度;推动二、三级医院药品下沉基层;医联体整体管理用药;鼓励药师在基层开展药学服务等多举措规范诊疗用药,保障药品供应。
对于建立药品集中供应配送机制,《方案》强调,由基层卫生健康部门指导相关单位开展汇总审核用药需求,规范采购;省级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医保部门畅通沟通渠道,建立协作机制,完善药品供货企业管理制度。落实基层药品支付保障政策和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引导参保群众基层就医、就近就医。及时调出使用量少且有可替代品种的药品;鼓励建设县域中心药房(共享中药房),提高配送效率,降低供应成本。
在健全基层药品短缺预警处置机制方面,《方案》明确了省级、医共体在基层药品供应中的职责,省级重点监测并协同应对。医联体合理设置急(抢)救等重点药品库存警戒线,及时上报、调度余缺,对经审核通过的延伸处方和个性化治疗需求处方,患者可在基层就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缺药登记,按需采购。缺药登记频次较多且经评估确有必要的,及时纳入下一年度用药衔接范围。(本报记者 文 叶)